创新理论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 Innovation Theor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 Research Center

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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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理论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创新理论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创新理论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的第三批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充分发挥现有优势,深化改革,加大建设力度,特此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研究中心人员由专职研究人员——驻基地专职研究人员——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等三个层次组成。专职人员属于研究中心的“核心层”,是专门从事研究和管理的工作人员;驻基地专职研究人员是研究中心骨干研究力量;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从事一定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的兼职人员,分布在广东省内外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校内专职研究人员保持5人以上,校外专兼职人员保持3人以上。

    第二条  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实行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大力提倡奉献精神,努力工作,不断创新,为研究中心(基地)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条  研究中心所有专职和兼职人员服从广东工业大学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领导和督促。研究中心正、副主任接受学校年终考核,并每年向中心全体研究人员述职一次,其内容包括中心工作运行状况、本人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与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本人工作中的不足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等,并听取中心研究人员的评价、批评和建议。

    第四条  驻基地专职研究人员与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接受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制度,主要实行合同管理方式。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任务者或完成课题后无新课题者不再驻基地。

    第五条  研究中心校内驻所专职研究人员系指厅级及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第一或第二主持人(负责人)、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要求、接受聘任后进驻研究中心(基地)从事课题研究的人员,其岗位要求:

    (一)校内专职人员驻基地研究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确需承担少量教学任务的校内驻所研究人员,每周兼课时数不得超过2个自然课时。其课酬遵循广东工业大学有关管理制度。

    (二)校内驻所专职研究人员除完成所承担的研究项目外,每人每年须完成学校规定的专职科研人员工作量,其中包括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除了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之外,每人均有义务分担研究中心一定事务性和学术性工作,如接待来访者,主持学术报告,组织学术论坛,筹办学术研讨会、讲习班、暑期班等。

    (四)驻基地专职研究人员年末须完成一份科研工作总结报告,并接受研究中心考核。重点考核科研项目进展、研究成果、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  研究中心校内兼职研究人员系指凡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校内人员,均可申请进入研究中心做兼职研究人员,其岗位要求:

    (一)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的时间不超过5个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量参照专职研究人员的标准,按在研究中心工作的实际时间折算。

    (二)兼职人员进驻期间,学校承诺其原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研究中心为兼职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三)兼职人员年终主要接受学校考核;其业绩及科研成果的考核具体遵照 “广东工业大学绩效考核及奖惩条例”。

    广东工业大学

    创新理论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