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创新理论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科研管理条例
广东工业大学创新理论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的第三批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开展科研是研究中心的重要工作,必须加强管理,促进科研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研究中心是一个以创新理论与创新管理及其相关领域为研究重点的科研机构,以“科研”为工作中心,开展一系列管理活动,主要发挥整合资源及调配人员、生成课题及创新知识、成果应用开发及政策咨询等作用,具体体现为一系列科研活动。
第二条 研究中心承担的重大纵向和横向课题,采取对外开放的模式运作,实行项目招标制、人员招聘制和流动制,广纳贤士,吸收国内外的一流学者来主持或参与研究。
第三条 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要求,接受聘任后进驻研究中心(基地)从事课题研究的专职研究员必须把主要精力投入研究中心的科学研究、教学或中心指定的工作。专职研究员对外兼职一定要征得研究中心主任同意。
第四条 研究中心对科研活动的管理采取“招标制”、课题“第一责任人制”、科研管理“项目制”、经费管理“合同制”、应用项目“经纪人制”等制度。严格项目审核、目标管理和成果评估,维护学术规范,充分发挥个人和学术团队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第五条 研究中心的重大课题实行课题“第一责任人负责制”。重大课题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社会科学重点项目。课题获得批准立项后,由课题负责人对承担研究项目负全责,全权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经费使用、项目参与人的确定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
第六条 研究中心自选、自定的科研课题实行项目招标制,实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公开向国内外、校内外择优选择科研人员,以增强学术竞争性,提高科研水平。
第七条 积极创造条件转化研究成果,争取来自社会各界的横向课题。
(一)开发应用项目实行项目“经纪人制”,对带项目进入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向研究中心介绍项目的“经纪人”给予课题经费总额20%的奖励。
(二)鼓励和支持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承担研究成果开发应用性项目,积极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咨询研究。
(三)积极争取实际工作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支持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配合开展合作研究。
第八条 研究中心对一年以上的中长期研究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制。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研究中心主任汇报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
第九条 研究项目承担者应按项目合同书要求处置研究成果,所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采用时,必须署名“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广东工业大学创新理论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
广东工业大学
创新理论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
2017年4月15日